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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棕榈油退运 质检局发警示通报

时间:2014-02-19 09:14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佚名 点击:
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艘来自印度GLO BA L URANUS轮进行检验时,检出其承运的999.9吨精炼棕榈硬脂酸价超标。张家港局立即启动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

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艘来自印度“GLOBAL URANUS”轮进行检验时,检出其承运的999.9吨精炼棕榈硬脂酸价超标。张家港局立即启动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对该批精炼棕榈硬脂作出退运处理,并出具相关证书供货主退货。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发布《关于印尼输华精炼棕榈硬脂酸价超标的警示通报》。

2014年1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发出2014年第3号风险预警通报“关于印尼输华精炼棕榈硬脂酸价超标的警示通报”,如下:

一、预警产品及HS编码:

预警产品:棕榈硬脂

HS编码:1511902001、1511902090

二、预警事由:

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从1批来自印尼的精炼棕榈硬脂中检出酸价为0.473mg/g,超过国家标准《棕榈油》(GB15680-2009)规定的成品棕榈硬脂中酸价0.40mg/g的限量要求。该批不合格棕榈硬脂共计999.867吨,境外生产商为“PT.ADHITYA SERAYAKORITA”,国外发货人为“CHINA AGRI OILS TRADING LIMITED”(备案号:34412000056),国内收货人为“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备案号:3212000084),运输船舶为“GLOBAL URANUS”轮,储存船舱为2S舱。张家港局已于2014年1月13日对该批棕榈硬脂做退运处理,目前该批货物已随原船离开张家港口岸。

三、预警措施:

1.请各局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进口企业,要求企业按照总局有关要求对进口食用植物油的境外生产商或出口商实施自主检查,督促境外企业依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采取措施严控产品质量,并加强运输过程管理,确保输华食用植物油到岸后符合我国标准要求。

2各局要加强对来自印尼的散装棕榈硬脂中酸价的检测。

3.各局对由“PT.ADHITYA SERAYAKORITA”生产,或由“CHINA AGRI OILS TRADING LIMITED”出口的输华散装棕榈硬脂,受理报检后抽样检测合格的,方允许卸离运输工具。

4.各局在检测中发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食品局。

本预警有效期至2014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NO.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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