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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检系统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作出部署

时间:2013-01-17 15:17来源:《中国品牌》杂志 作者:高伯海 杜吟 傅江 点击:
全国质检系统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作出部署 深入宣贯《纲要》 不断创新工作 3月20〜21日,全国质检系统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在广东深圳市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讲话,总工程师
      全国质检系统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作出部署    深入宣贯《纲要》 不断创新工作

       3月20〜21日,全国质检系统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在广东深圳市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讲话,总工程师刘卓慧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质量管理司司长田世宏作工作报告。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1月11日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和国家质检总局3月15日局长办公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精神,总结了2011年、部署了2012年全国质检系统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还专题组织了《纲要》的学习讲座。

       刘平均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11年全国质检系统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分析了质量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他说,当前质量安全问题事件不断出现,国内外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政府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受到严重伤害,《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任务艰巨,我国质量事业任重道远。

       刘平均要求,今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

       一是全面学习宣传贯彻《纲要》及2012年行动计划,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紧紧依靠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建设质量强国,质检系统要牵好头、服好务,落实责任制;二是把质量兴(强)省工作与《纲要》确定的目标和重点措施结合起来,落到实处;三是推动质量管理工作新发展,争取在中国质量奖、品牌示范区、品牌价值评价、首席质量官、质量发展论坛、质量强市示范市、质量文化、质量诚信、质量统计指标等方面实现突破,利用全国“质量月”宣传扩大影响;四是立足当前,促进质量强国建设快速发展。要将贯彻《纲要》与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相结合,避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妥善处置。要将贯彻《纲要》与规范产业发展相结合,把品牌示范区和质量强市示范市建设作为打假治劣的长效机制,规范产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贯彻《纲要》还要与绩效考核相结合,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监局,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司局和部分直属挂靠单位,地方政府、科研院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NO.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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